王鸥起诉《姐姐1》冠名商梵蜜琳侵害个人肖像权 获赔30万

天眼查App显示,3月26日,王鸥与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案号为(2020)京0491民初18227号,审理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原告为王鸥,被告为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判决书显示,原告王鸥诉称:被告梵蜜琳公司在其运营的官方网站、天猫电铺、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多个官方认证的网络平台使用王鸥肖像对其“梵蜜琳”品牌进行商业宣传,侵害了王鸥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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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梵蜜琳公司辩称:涉案肖像是从案外第三方购买所得,涉案肖像的来源合法合规;被告使用原告肖像的范围较小,造成的影响有限,未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且原告要求的经济损失数额过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王鸥经济损失300000元,并在相关平台显著位置连续96小时刊登致歉声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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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王鸥为《乘风破浪的姐姐》第二季选手。据ZAKER报道,《乘风破浪的姐姐》第一季节目独家冠名商为梵蜜琳,第二季中,金典取代梵蜜琳成为新一季的独家冠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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