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名誉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被告需致歉并赔偿3万元

范冰冰名誉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被告需致歉并赔偿3万元

7月5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在社交媒体发布案件播报,由其代理的演员范冰冰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使用网络账号发布了一条针对范冰冰女士的视频,视频中包含大量诽谤性言论,因此被判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被告需在其账号主页置顶位置连续三日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3万元。

范冰冰名誉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被告需致歉并赔偿3万元

此前的3月,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曾宣布范冰冰名誉权案一审胜诉。在案件播报中,范冰冰方称被告发布了包含“范冰冰当小三”等严重失实言论的博文,给范冰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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